一、我会于2007年10月23日接到消费者王×投诉,他于2007年10月14日下午在泸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奇瑞牌QQ6型轿车一辆,该车排量为1.1,外观为顶部黑色、中间大部分为白色、最下部一圈为黑色。购车时,该公司营业员张某介绍称:此车为新产品,最新型的款式,具有个性化特点,价格为49800元。当时本人提出不要两种颜色而要一片白色的,张某又称:近期厂方提不出货,目前只有这辆车。最后张某以46500元价格将车卖给了消费者王××。后据了解此车在泸州市场均价为39800元。2007年10月23日,因本人在倒车时不慎轻微碰擦该车裙边,擦碰处呈粉碎性损坏。当即将车送到奇瑞公司泸州特约维修服务部予以维修,但其维修人员称无法维修、也没有配置更换。本人觉得奇怪:奇瑞汽车厂生产这么多车辆会没有配件?维修人员才对我说这款车只是在奇瑞QQ6基本型的基础上由经销商自己添加装饰的,损坏的车辆裙边不属原厂整车配置之一,无法提供换件材料,因此不能进行更换。
浅析:在本案中,商家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在QQ6基本型的基础上自己擅自加以装饰,将布套座椅改成了韩皮(仿皮)座椅、电调收放杨改成了claronCD1800B机加装了倒车雷达,并在四周加上石棉料之类极易碰碎的装饰板,就制造成了所谓奇瑞新款式,具有个性化的新型轿车。加之营业员张某在介绍该车时又有意隐瞒装饰事实,使消费者王某在购车时上当受骗。如消费者王某在倒车时不发生轻微碰擦损坏该车裙边,他还是坚信自己花46500元购买的QQ6基本型轿车确是一款新产品,最新的款式,具有个性化特点的新型轿车。
因此,消费者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的规定,于2007年10月26日召集双方进行协调,消协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首先对泸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该行为作出严肃的批评,并讲明了该行为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最终商家当面给消费者赔礼道歉,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先退还装饰费6700元,消费者再按装饰成本价格付给经销商3000元,最终给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00元。
建议:购车族在购车时应先找内行多咨询;多看几家车行,货比货;不要轻听推销员的宣传,详读资料;在看清楚厂家宣传资料的同时,细读说明书、保养手册、合格证、发票、清点配置、工具、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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