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自2017年3月31日开始,“不动产登记(交易)”业务变更为“交易纳税登记(二手房)”业务,“交易纳税登记(二手房)”业务为“交易+纳税+登记”一窗式受理(含同一不动产抵押权注销、查询),预约“交易纳税登记(二手房)”后,无需单独预约“不动产登记(查询)”及“不动产登记(综合)”业务。
二、预约方式
预约方式:实名制网上预约,不再接受人工预约
预约网址:
三、可预约项目
1、交易纳税登记(二手房);
2、不动产登记(抵押);
包括:商转公抵押,现房抵押,抵押权注销+抵押(同一不动产)。
3、不动产登记(查询);
包括:登记簿查询并出具证明。
4、不动产登记(综合)。
包括:(1)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新购商品房(含按揭抵押),新购经济适用房(含按揭抵押),房改购房含直管公房,买卖,继承,受遗赠,赠与,家庭析产,夫妻财产约定,离婚财产约定,生效法律文书协助转移,拍卖,作价入股,企业改制,企业清算、兼并、合并、分立,国有资产调拨、划转,产权互换
(2)变更登记:规划用途变更、面积增加或减少、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权利人名称、身份信息、不动产地址、用途等变更,权利人共有性质变更
(3)注销登记:不动产灭失、放弃,预告、预抵押注销
(4)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含预抵押),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含抵押权预告)
(5)其他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换证
全文5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