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一、刑事犯罪最低判多久
刑事处罚中,需要服刑而期限最少的处罚措施是拘役,拘役最短的期限是一个月,最长为六个月。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4、无期徒刑。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附加刑有以下三种: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在什么时候
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分为以下情形: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执行刑期;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之日起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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