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责任类型属于无过错责任,即只要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该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无法找到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情况下,受害人仍然可以物业公司存在安全防范过错为由,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的管理者,可以推定物业公司为管理者,负有对小区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
流浪狗进入小区后,如果被害人在小区内正常行走时被咬伤,其本身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由于小区物业疏于管理,对进入小区的流浪狗未及时发现和进行处置,导致行人被咬伤物业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此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物业公司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对小区游浪的动物进行管理和控制,防止动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发生;
(2)提供小区视频等证据资料帮助寻找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3)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制止损害的发生;
(4)必要的情况下协助报警;
(5)对受害人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物业公司如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受害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
动物咬伤人的索赔要根据造成的伤害来具体分析:
1、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2、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
3、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生活补助金等;
4、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的生活费用等。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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