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购房缴款晚10天赔了750元,开发商交房晚12天却只赔600元。同是逾期,结果却不一样,原是当初的合同约定埋下烦恼。
王女士去年在沌口开发区博大学城商品楼订购了一套住房,因资金周转不灵,在规定缴款时间到期后,王女士拖延了10天才缴全房款。开发商按合同要求王女士赔偿750元违约金。
今年6月,博大学城交房,王女士购买的那套住房因水管接口漏水需要返工,推迟交房12天。王女士窃喜“索赔”的机会来了,就按上次自己的赔法,开发商交房迟了12天,应该赔自己900元。
然而,开发商只同意赔她600元。原来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约定,缴款逾期后每天要按总房价的万分之一点五赔偿,而交房逾期后每天只按总房价的万分之一赔偿。
开发商延期时间长,反而赔钱少。王女士于是找沌口工商分局投诉。
沌口工商分局合同科人员指出,该购房合同在双方违约赔付标准上不一样,确实有违公平性原则,但还是具有法律效应,只能协商解决。
经调解,开发商同意赔偿750元给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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