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以子女名义购房能否规避债务
不可以,父母以子女名义购房不能规避债务,该还的前还是应当予以归还。父母的财产不足以归还全部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分期归还。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债权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父母房子子女继承新规
父母过世后留下的房子,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赠协议、遗嘱以及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在父母没有留下遗赠协议、遗嘱以及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继承人需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死亡证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
三、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其次,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父方也可获得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一)在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二)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获得抚养权: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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