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房屋作为一种私人物品,其售出并不需要夫妻两方进行共同签名确认。
当然,若夫妇二人已经就该资财彼此间达成了其他相关协议并制定了相应的分配规则,那么自然也应该遵照那一份协议执行。
然而,我国法律明确指出,所有权人对自身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拥有占据、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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