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踪人员寻回后恢复户口(由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1)本人或户主申请
(2)人民法院撤销判决书
(3)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出国出境归来人员恢复户口
(1)回国人员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
(2)出国前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
(4)侨办及公安厅出具的证明(仅限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且取得国外、境外定居权的人员)
3、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恢复户口
(1)刑满释放证明
(2)逮捕前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
济南恢复户口办理条件是哪些
办理条件
1、失踪人员寻回后恢复户口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的。
2、出国出境归来人员恢复户口
回国人员恢复户口[仅限原县(市、区)范围内]
3、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恢复户口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恢复户口[仅限原县(市、区)范围内]
《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三十二条,因判刑被注销户口的公民,刑满释放后应当持释放证明申报。
被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持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书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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