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xx市人民政府公布的《xx市市场主体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修订)(x政文[2014]96号,以下简称目录)规定企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以下按照备案事项选择提交)
(1)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照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xx市人民政府公布的《xx市市场主体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修订)(x政文[2014]96号,以下简称目录)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2)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或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3)增设分公司备案。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清算组备案。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决定。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股份公司章程是否需要备案
需要,公司章程备案,指将公司的章程到公司登记注册地的工商局留存备份;公司设立、变更都会引起章程内容的变化,因此都需要向工商局重新提交一份新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章程上需有股东的签字(自然人)或盖章(法人)章程内容变更后如果未办理备案,则新的章程只在公司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公司章程不备案有效吗
公司章程不备案没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股东之间没有明确约定公司章程一定要在工商备案才有法律效力的,在股东之间以时间在后的一份为准;对外以在工商备案的为准。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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