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带有公司名称的印章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备案。在此过程中,业务专用章可以进行备案,也可以不进行备案;而法人私章则不需要带公司名称,因此无需进行备案。一般来说,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都能够代表企业法人行为,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故必须到相应的公安机关申请备案手续。
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带有公司名称的印章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备案。在此过程中,业务专用章可以进行备案,也可以不进行备案;而法人私章则不需要带公司名称,因此无需进行备案。一般来说,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都能够代表企业法人行为,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故必须到相应的公安机关申请备案手续。
公司章备案是否必要?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然而,公司章备案并非工商注册登记的必要程序。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需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因此,公司章备案并非强制性的,但属于公司治理的常规操作。
带有公司名称的印章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备案,但业务专用章和法人私章则无需进行备案。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到相应的公安机关申请备案手续。然而,公司章备案并非工商注册登记的必要程序,属于公司治理的常规操作。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七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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