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精神鉴定的步骤
1、宣告申请。精神病人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与精神病人存在民事关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司法鉴定。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可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
3、指定监护人。在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同时,法院可根据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就是说,指定监护人并非这类案件的必经程序,只在利害关系人有申请时法院才能指定监护人。
4、撤销申请。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监护人有权申请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在原判决撤销前,被宣告人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按照法理当然也就不能在没有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参加诉讼活动。但监护人可能出于特定原因不行使撤销申请权,使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从保护行为能力欠缺者的利益出发,法律给无民事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人开了绿灯。
二、精神病一般鉴定要多久
鉴定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鉴定涉及复杂、困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较长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鉴定完成期限,延长鉴定期限可以一般化。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受托人。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三、精神病鉴定的分类有哪些
精神疾病的鉴定分为司法鉴定和医疗鉴定:
1、医疗鉴定是患者通过正当的医疗程序向专科医院提出申请,由专科医院组织专家进行共同的鉴定。
2、司法鉴定是由法院指定专门的法医精神科,以及专业精神科医院进行专业鉴定。
这两种鉴定都是通过专业的医生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疾病,主要是通过症状学进行判定,通过患者的心理测评,看患者是否具有精神病性症状,然后通过专业医生的精神检查,看患者是否存在幻觉、妄想,或者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功能,在发病期是否存在明显精神病性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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