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宝鸡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
2、受理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
3、申请材料审核结果;
4、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
5、书面审查;
6、做出予以注销的决定;
7、决定书在10日内送达;
8、决定公开。
二、宝鸡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设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三、宝鸡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申请注销登记:
(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不再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3)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
(4)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5)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6)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
(7)民办非企业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
(8)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
(二)不予批准的条件
变更、到期换证、章程核准、遗失补证、注销
不符合变更、到期换证、章程核准、遗失补证、注销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准相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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