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清查是对企业所有财产和资金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核对的工作。其清查对象包括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库存现金、短期存(借)款、有价证券及外币、在途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往来款项、固定资产等。全面清查范围广,工作量大,一般在年终决算或企业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进行。
全面清查是指对所有财产和资金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核对。其清查对象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库存现金、短期存(借)款、有价证券及外币、在途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往来款项、固定资产等。全面清查范围广,工作量大,一般在年终决算或企业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进行。
清 算 全 面 清 查 范 围 : 哪 些 财 产 和 资 金 需 要 进 行 全 面 的 盘 点 和 核 对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全面清查范围应当包括公司财产和资金。在清算期间,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均应当由清算组负责保管。而清算组成员则有义务保护公司财产,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因此,清算全面清查范围需要对公司的财产和资金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核对,以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面清查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对所有财产和资金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核对,确保公司财产和资金的安全和准确。全面清查范围广,工作量大,一般在年终决算或企业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进行。在清算期间,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均应当由清算组负责保管。清算组成员有义务保护公司财产,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因此,进行全面清查是保障公司财务安全的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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