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但调撤率较高,上诉率很小。以该院审理情况为例,该院共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90件,其中撤诉54件、调解2件,调撤率达62.22%,另上诉案件仅4件,上诉率为4.44%。受理126件,其中撤诉77件、调解3件,调撤率达63.49%,另上诉案件仅10件,上诉率为7.9%。同年该院已受理该类案件达448件,其中撤诉258件、调解15件,调撤率达60.94%,上诉案件仅6件,上诉率为1.34%。另值得注意的今年该类案件还有激增的趋势,该院就又受理了该类案件91件。
2、标的额普遍较小。在该院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中,催缴物业管理费用的案件占绝大多数,且标的额大部分在4000元以下。
3、诉讼主体比较单一。该院2019年1-8月的物业纠纷,涉及的物业公司只有15个,且基本上都是物业管理公司起诉业主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案件。
一、物业纠纷管理案件增多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辖区内城镇化建设的飞速发展。新建区毗邻南昌市区,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随着城镇化发展,特别是九龙湖(原新建区生米镇)、望城新区、长堎镇周边等板块商品房小区的激增,随着商品房的不断增多,物业管理公司发展也迅猛,因此在涉及物业管理的对象总量增多的同时,潜在产生矛盾纠纷的可能性也就在增加。
2、物业服务“质价不相符”。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太快,企业良莠不齐。尤其,近几年刚刚建立的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较高(如有的小区高层物业费最低都是2.8元/平方米),但是物业公司未能提供优质的服务,小区存在垃圾清扫不及时、绿化不到位、车辆乱停放、个人财物被盗、出入人员管理不严、公共设施未及时维修、乱收费等问题。而当业主对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有疑问而拒交物业费时,物业公司不查找自身问题,而是简单地以一纸诉状将业主告上法庭,因此陷入业主对其不满拒交诉讼费,物业公司因收费不足导致服务质量下降的恶性循环中。
3、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主体和权责混淆。因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公司系由开发商指定,两者多存在利益关系。而业主将开发商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如房屋漏水、裂缝等质量问题,在寻找开发商困难等情况下,往往将物业公司作为诉讼对象或作为拒交物业费的抗辩理由。
4、部分业主缺乏物业消费意识和法律知识。随着收入的增长,农村居民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比例快速增长,在生活上成为了城镇居民。但是由于受传统生活思维的影响,对物业管理的性质和功能没有充分的认识,没有商品意识和物业消费意识,难以理解花钱买服务的消费观念,对物业收费有抵触情绪,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只能起诉主张物业费。
5、部分业主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够强。遇到问题只是简单地用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对抗,往往会错过搜集、掌握证据的时机,甚至错过了诉讼时效。
6、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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