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规定阁楼怎么补偿
1、阁楼楼层层高在2.2米以上的部分,按楼地板投影面积计算安置面积;阁楼层层高在2.2米以下1.8米以上的部分按50%面积给予补偿。
2、阁楼楼层怯同低于1.8米,按8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不计安置面积。阁楼楼层层高是指从阁楼楼地板面到檐木的垂直距离。
二、拆迁赔偿不合理到哪个部门投诉
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三、拆迁补偿什么时候发放
因为土地性质不同、法律依据不同,导致的对于补偿款的发放是有所差别的。
1、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动迁,其核心是征收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2、涉及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的,对于房屋征收拆迁,依据的是国务院令第590号,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动迁的补偿款支付日期是由征收方和被拆迁方自由约定的,当然了,对于支付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先补偿后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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