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是否忠诚属于情感道德领域的范畴,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法律虽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类似协议,但亦无法律对此赋予强制执行力,无过错方以此为由主张分割财产,不予支持。但在分割财产时,应当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等相关因素,对无过错的夫妻一方酌情予以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从而发挥家事审判的正确价值导向,充分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社会稳定。
婚内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般而言,法官会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
1、订立忠诚协议是否平等自愿。如果忠诚协议需要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既没有欺诈行为,也没有胁迫之举。如果在捉奸现场强迫一方在忠诚协议上签字,则协议无效。
2、忠诚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其约定的内容合情合理,对约定的财产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而且不违反公序良俗,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果约定一方出轨,必须净身出户、不能探视子女、不能提出离婚等,则协议无效。
3、忠诚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具有可执行性。如果不具有可执行性,法院也不会认可其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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