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机动车变更登记指南(机动车所有人个人信息改变)
已注册登记的本市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车辆管理所备案。
1、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扩展阅读: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相关事项变更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6)、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
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姓名变更的)。请准备好银行卡,刷卡收费,不收取现金。
2、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
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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