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一、生育险补助标准
生育险补助标准为:一、女职工妊娠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七个月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的生育津贴。二、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三、妊娠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三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一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是什么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是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者应增加产假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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