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辞退员工了,员工不肯走还上班,上班还需要计出勤工资吗
若非由于员工自身原因导致公司做出终止雇佣的决定,则该企业应事先向受雇人通知约30日之期,同时须向其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
而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被解雇的职员,也应对公司和相关方按原定协议规定,完成所有必要的工作交接事宜。
如果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或者企业并未根据法律授权进行终止雇佣的行为,那么企业将必须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具体金额为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以受雇人在企业服务满一年为单位,每满一年即需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被公司辞退真的会有污点吗
若遭到用人单位解聘,此项事宜并未计入个人人事档案之中。
现今社会已步入市场经济,个人档案对于求职就业等方面的重要性已大不如前。
再者,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并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解聘记录并非刑事犯罪记录,被解雇并不一定全因个人缘故所致,因此无需过分担忧此事。
至于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可分为以下三类情形:针对上述各类情形,如有未依法向当事人支付相应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行为,当事人有权于1年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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