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投资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股东实物投资的怎么估计它的价值
股东用实物出资的,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依据评估的价值作价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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