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一般在三十日内办理完成。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要提交哪些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夫妻共同名下房产变更为一人
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需更名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对材料是否符合实质和形式要求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并依法向当事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小产权房可以落户吗?
小产权房不可以落户。因为落户需要房产证,而小产权房一般不可以办理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全文8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