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一)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二)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三)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四)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等等。
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被挂靠施工企业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施工合同无效,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均无法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款回收无保障;二、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对工程质量、工期等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三、挂靠人因挂靠工程项目拖欠材料供应商货款或劳动者工资的,被挂靠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挂靠企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五、政府主管部门有权没收挂靠所得收益,并有权就挂靠行为对挂靠人、被挂靠企业进行处罚。汤汉军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湖北建筑房地产法律网创办人,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九运大厦15楼C座,电话:13277910010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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