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青海省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了调整。那么调整后的青海工伤保险待遇是多少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青海工伤保险待遇是:发生工伤,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按月领取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按月领取养老金和按月领取退休金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的调整。调整标准为: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每人每月增加220元。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部分护理依赖的调整到每人每月1303元,大部分护理依赖的调整到每人每月1737元,完全护理依赖的调整到每人每月2171元。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实际领取额每人每月低于860元的,调整到每人每月860元。
青海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部分护理依赖的待遇为每人每月1303元,大部分护理依赖的待遇为每人每月1737元,完全护理依赖的待遇为每人每月21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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