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否可以从租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依据上述规定,承租房屋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而不用缴纳房产税,但如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则应由租房办公的单位缴纳。
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2.基金: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3.规费:交易费,购房总价的0.5%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4.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保险费,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4、抵押登记费,100元。
缴纳流程:
1.手续:不用贷款的,买卖双方带齐资料,包括身份证、房产证等一齐到房管局先递件申请缴纳,审件通过后,七天左右到相关部门交税费,再拿所有单据回房管局申请出证。
2.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据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契税征收幅度。
判断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这两种情况是针对房屋的不同性质决定的。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
一、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税率:1.2%
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二、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税率:12%
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或向个人出租住房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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