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缴纳房产税吗
时间:2023-02-19 17:21:53 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是不需要的。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因此对转租人取得的转租收入不用缴纳房产税。根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租金收入停止征收房产税的通知》(鄂地税发〔2008〕97号)规定,对转租行为不再征收房产税。

一、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承租人将其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需要出示下列资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二)房屋转租合同

(三)转租的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转租合同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市房地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应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二、房屋转租税收政策是怎么样

(一)房屋转租税收政策,如下所述:

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2

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

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

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

6、土地使用税:免征土地使用税

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

8、个人所得税:10%

(二)缴税额度

境外个人或企业购买商品房,若对外出租的话应当依法纳税。所谓“境外个人”指的是外籍人员(港澳台胞暂归入此范围)。

所谓“境外企业”指的是外商在国内投资的企业(港澳台胞投资企业暂归入此范围)。

境外个人和境外企业私房纳税有所区别。

境外个人购得产权房时外出租,若用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按综合税15%减半缴纳;2000元以上按综合税21%减半缴纳。这同国内个人私房出租所缴的税是一致的。

境外公司购得产权房对外出租,若境内有常设机构的,应当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为租金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为30%。如果该机构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和费用凭证的话,原则按租金收入30%缴纳。

对于境外个人和公司购得产权房自住的也应缴一项房产税,按居住者入住使用第二个月起扣除总房价20%所剩的余款一次性缴付。

如果涉外房子是通过中介对外出租的话,即房子主人要付一笔中介费给公司,这笔钞票不管付与不付,税收仍按租金原收入缴纳,不能扣除这笔费用后再缴税。如果涉外房子连同室内家具一同对外出租,税收仍按租金总收入计算,不能扣除这笔所谓“家具使用费”后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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