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拆安置的商品房怎样办产权证
被征收人取得拆迁安置房后,如果首次办理房产证的,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申请时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等的资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没有房产证的房被拆迁可以要求补偿吗
按规定,进行拆迁补偿时,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要给予补偿。
并且,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即违法建筑,将不予补偿。
所以,没有房产证的房是否可以获得补偿,要先确定是否为违法建筑。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即属于违法建筑: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以及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5、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6、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所以若是房子没有房产证,但是不属于以上的违法建筑,那么还是可以要求拆迁补偿。
比如实际中许多宅基地建房就没有房产证,但是不属于违法建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拆迁安置商品房如果是首次办理房产证的,当事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等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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