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患者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
法院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将审查患者提供的伤病报告、医疗结算账单等。
对于及医学专业等问题,法院可邀请走访医学专家进行咨询,必要时到病人就医的医院进行核实。
医疗事故对医疗机构如何处罚
发生医疗事故后,对医疗机构怎样处罚,要依据医疗事故造成的后果而定,情节轻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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