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受理户口申请材料后,应将所需时限告知申请人。除当场办理的户口事项外,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因材料不充分被退回补充材料的,办理时限自提交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属于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办理。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需派出所审批的事项,户籍民警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派出所所长审批,所长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需分、县局审批的事项,派出所户籍民警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分(县)局户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需市局审批的事项,派出所户籍民警、派出所所长、分(县)局户政部门、分(县)局分管领导、市局户政部门完成审核、审批的时间分别为7个、3个、3个、2个、5个工作日。
㈠居民户口簿,每本10元;集体户口簿,城镇每本40元,农村每本30元。
㈡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每张5元。
㈢出具户籍证明,每张5元。
㈣户口簿变更,每次5元。(户口簿变更仅限于并户、出生申报、变更姓名、性别、民族、职业、服务处所,其他变更事项不得收费。)
㈤暂住证每证5元。
全文5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