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市外购房迁入、市外投靠迁入、市外招工及引进人才类人员迁入、市外投资类迁入。
受理对象:户口在淄博市以外的人员
提交材料:
1、市外购房迁入:迁入人申请书、户籍证明、《居民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配偶和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2、市外投靠迁入(包括父母投靠子女和子女投靠父母):迁入人申请书、户籍证明、《居民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子女投靠父母的还需提供未婚证明和在迁出地无工作单位证明。
3、市外招工、引进人才类人员迁入:迁入人申请书、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单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人才聘用证书、录聘用证明。
4、市外投资类迁入:迁入人申请书、户籍证明、《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单位证明、投资额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证明、资产评估证明。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不收费
受理流程:迁入人根据办理的业务类型持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进行申报,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批通过后,派出所负责办理迁入人的迁入手续。
受理单位:迁入地派出所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
联系方式:迁入地派出所,市公安局户政处218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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