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起停止支付养老金
时间:2023-06-25 19:23:44 3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一、河北省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领取标准

以2009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新农保参保人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享受基础养老金人员的子女为:儿子、儿媳、未婚的女儿以及入赘的女婿、女儿);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部分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足额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缴费后又补缴的,补缴部分政府不再给予补贴。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80元。

二、居民养老保险人去世了可以退吗

人去世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不能退,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三、丧葬费有时间限制领取吗

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2、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3、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丧葬费,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

再比如四川,如果除了机关事业或企业的人员,城乡居民还可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缴纳人死亡,也可以领取丧葬费,金额为12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另外,有的地方为了推行殡葬改革,需要提供火化证明才能申领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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