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工人突然脑血栓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工地用人单位应当和工伤保险基金应当共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支付工伤赔偿项目。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未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工地上受伤工人本人有责任吗?
工人出事故,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来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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