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报销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具体还需根据当地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报销以下项目: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具体还需根据当地相关规定。
工 伤 保 险 报 销 项 目 有 哪 些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报销项目包括:
1. 工伤医疗费: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 工伤康复费:工伤职工需要康复工伤影响的身体机能的,享受工伤康复待遇。
3. 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职工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4. 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5. 工伤保险金: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工伤职工。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后,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因此,工伤保险报销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报销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报销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具体还需根据当地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计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全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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