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若房屋出售方未能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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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果出售方能够在诉讼提起之前成功获得该许可证明,则原先判定的无效性可能会得到纠正,转为有效合同。
此外,如当事人主张商品房预售合同因未按法律或行政法规之规定进行登记备案而无效,法院对此类请求通常不会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