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员工属于总公司的员工,这些员工只是被分配到分公司而已,待遇跟其他员工都是一样的。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其雇佣的劳动者与由总公司建议劳动关系。但是,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在分公司里工作受分公司的管理,如总公司有需要劳动者也能够调回到总公司里。
一、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关系
总公司和分公司只有一个法人资格,也就是说总公司其实是设立了一个分公司来代理它的意思来行使营业活动。即分公司所行的行为最后的责任都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与分公司不同,子公司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根据公司法,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是干嘛的?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产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只有经营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不以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制。在当事人只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在当事人选择总公司,而不以分公司为被告的情况下,要以分公司的责任能力大小区别处理,分公司如果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主体,或依职权追加被告,如果有特殊的法律规定,比如以保险公司、银行为被告的诉讼,应当适用专门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在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下,分公司如果没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在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同时,可以确定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三、分公司不同于总公司的方面有哪些?
分公司不同于总公司的方面包括如下: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也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的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由总公司管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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