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在法律意义上被视为是公司团队中的一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明定之内容,凡是设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监事数量须不少于三位。
然而,对于那些股东人数较少或是公司规模相对微不足道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则可以设置一到两位监事,且无需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的构成应该包含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以及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能低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关于具体的比例设定,则需按照各家公司的章程进行规范。
同时,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人选则必须经由公司内部员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全体会议或是采用其他合法渠道而进行民主选举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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