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收养手续的材料要哪些
时间:2023-03-21 18:43:39 1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办理收养手续的材料要:收养协议、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养申请书以及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带齐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一、单身收养孩子要什么手续

单身收养孩子需要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所需手续如下:

1、收养人提出收养的书面申请书;

2、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计划生育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书面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或街道出具);

4、收养人身体健康状况的体检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发现捡拾弃婴、儿童报案和结案证明;

6、被收养人入住福利院的审批表、收养协议、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的证明;

7、福利机构法人、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格式统一的寻亲公告(有效期60天);

9、养人与被收养人2英寸合影照片2张。

二、捡到弃婴养了4年没有报案,可以上户吗

收养人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之后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并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三、怎样领养孩子合法

一、具有收养资格的人

1、一般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以下限制:

(1)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被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不受以下限制:

(1)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3)被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以下限制:

(1)被收养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的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4)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二、可以被收养的人有: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四、收养的法定程序

(一)非涉外收养关系的成立

1、收养的流程

1)登记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2)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2、所需准备的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其他相关的材料: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二)涉外收养关系的成立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上述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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