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着各种严密的法律条文约束,但由于缺乏细化的惩罚措施,给用人单位带来很大规避法律制裁的空间
国内一家求职网站统计,2014年,只有41%的人休完了年假。这让不少上班族既感叹又无奈。(2月8日《现代快报》)
数字是枯燥的,但现实却是如此的残酷,而职场中的娘家人工会此时此刻失语更令人心寒。报道中透露出最令人尴尬的信息量是——国企年假短,外企最慷慨。
无独有偶,给这则新闻最耐人寻味的注脚是不久前的另外一则新闻,2月2日在全国总工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点名批评富士康,指责其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
富士康并非软柿子,全国总工会也不是老太太,对于工会负责人敢于碰硬的做法,向大店开炮的义举,普通职工乐见其成。然而富士康再大也是民企,国企有着国家长子一说,理应更好对待家人——即职工。但事与愿违,或许有关部门都会说,我们不掌握情况。可正如新闻所述,职工未能完成年休比例之大,媒体都能给出详尽数据。一级级的维权组织,平时的调研工作成果到哪儿去了呢?
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一些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挖潜提效,但这些企业不从加强企业管理入手,却拿作为弱者一方劳动者开刀,随意剥夺劳动者合法的休息权。尽管有着各种严密的法律条文约束,但由于缺乏细化的惩罚措施,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很大规避法律制裁的空间。劳动者一旦提出维权诉求,用人单位以工作需要的理由便会对其进行报复,因此劳动者遭遇剥夺休息权的行为,往往是打落牙齿和血吞。
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仅靠新闻媒体呼吁,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要把宪法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权的规定,真正将党的十八大提出关于依法治国的精髓,落到实处,还任重道远。
春节将至,俗话说,一年之计在于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该以此新闻当做公开的举报材料,加强对各种形式的用工组织进行倒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休息权。必要时,各级司法机关还需采取法律手段,虽然在民法上有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但对于劳动者不便举证受侵犯休息权的,司法机关可根据法律规定,利用自由裁量权,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举证责任倒置,使用人单位不敢、不能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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