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存在漏水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居住,且对承租人身体健康造成了困扰,因此承租人是有权利要求退房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当租赁物品影响到承租人的人身安全或健康时,即便承租人在缔结租赁协议之时已经知晓该租赁物品存在质量问题,仍可据此行使解除租赁协议的权利。
为此,出租方有义务按照事先的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品,并在租赁期内确保租赁物品维持在符合约定使用目的的状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