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房屋出现渗漏现象,是否足以构成退租条件的疑问,我们建议您先行与租户进行详细深入的沟通和协商。
依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所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在缔结合同时,任何一方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密切相关的关键信息或提供虚假陈述以误导另一方,致使其因此遭受损失的,均应当对由此引发的经济后果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倘若卖方已就房屋存在的潜在质量问题已经如实告知买方,那么卖方将无需为这类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若房屋所隐藏的缺陷非由卖方在装修过程或是实际使用期间造成,而是房屋本身自带的问题,并且并无有力证据能证明卖方事先已知晓该类情况,那么卖方亦可免除瑕疵保证责任。
在此种情形下,买方理应有权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依循因买卖合约转让而获得的权益,向开发该房屋的开发商寻求质保义务之履行或索赔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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