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的涉案人员而言,如能退还一般的违法所得,则该行为无疑将对其最终的判罚产生一定程度上的有利影响,或许有助于减轻其所面临的刑法惩处。
这里的“退还”,反映出犯罪嫌疑人对于其犯罪事实的深刻认识以及其诚恳的歉疚之情,而在司法审判中这种行为往往被视为一种法律上认可的可以减轻处罚的因素。
然而,具体应减轻到何种程度,仍需要全面考量其它相关因素,如案件本身的严重性、情节的恶劣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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