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关头,首要之务便是犯罪嫌疑人和相关亲属必须主动、诚实地向负责执行侦查和起诉工作的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表达他们愿意退还赃物的诚意与意愿。
接着,依据相关办案机构的具体要求,将涉案非法所得款如数存入事先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并且务必保存好关联的存款凭证以备查验。
缴费之时,应当坦白交代赃款的来龙去脉以及实际金额。
缴纳赃款之后,相应的办案机构将会严格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明文件。
在此过程之中,值得特别强调的是,积极退赃这种行为对于涉及人员减轻刑责具有相当大的帮助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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