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担保和物权担保区别在哪
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的区别:
1.看担保主体是物还是债,如果主体是物的,则是担保物权,如果是债的话,就是担保债权。
2.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权担保的担保范围
债权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因为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当事人设立担保物权,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签订担保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债权担保合同特征有什么
债权担保合同的特征:
1.成立上的从属性。
2.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
3.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
4.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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