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之间赠与房产也需要交税,但有很多是可以减征或免征的。如果是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之间无偿赠与房产,应当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需要征收的税费有印花税、契税。部分地区对印花税可能有单独的政策,需结合该地区政策确定;受赠人应当全额缴纳契税。
直系亲属赠与房产过户费用有哪些
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过户主要可以分为两种: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
(一)夫妻之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得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就是当夫妻双方的夫妻关系存在时,如果要把之前只属于某一方的房屋变更成两个人所有,或者是变更成另一个人所有的话,是免征契税的。同样,当夫妻双方的夫妻关系存在时,如果要把之前两个人共有的房屋变更成某一个所有的话,也是免征契税的。还有,只要夫妻双方关系存在,房屋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也免征契税。
(二)父母与子女之间
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可以进行房屋赠与过户的,只要双方持身份证、房产证和直系亲属证明等资料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而房屋赠与过户费用的话,根据规定:私房赠与契税标准是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并且是家庭住房,契税按1%征收,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2%征收,对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144平米以上)或非住宅契税按4%征收,每平米6元的手续费。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第二条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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