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复核需要的材料包括:1、交通事故再鉴定申请书;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4、当事人死亡的,应当提交当地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关系证明;5、申请委托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全文4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