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后不服复核的结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后不服复核的结果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程序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程序:
1.事故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对责任认定进行审查;
4.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三、交通事故复核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交通事故复核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n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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