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原件丢失,如何确保复印件的法律效力?
时间:2023-08-04 10:30:20 3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打官司原件丢失,复印件可能无效。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即在诉讼过程中用来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证据应该提交原件,提供复制件的,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原件证据丢失,需要复印件来作证时,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所起证明作用与原件相当:一、能够提供原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二、有其他证明材料可以印证复印件的真实性的;三、对方当事人承认复印件或者认可复印件内容的。

专票丢失提供复印件能抵扣吗

一、专票丢失提供复印件能抵扣吗

1、专票丢失提供复印件不能抵扣,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二、增值税抵扣的条件有哪些

1、凭证条件。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2、时间条件。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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