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据原件丢失,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收据原件丢失,当事人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第六十一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二、书写的收据具有法律效力吗
手写的收据有法律效力。每次写收据时,最好采复印纸,一式两份,否则很容易被人更改。因此在写收到的钱的数额时,建议用大写,这样不易被人更改数据。如果他们作假要使收据有效的话,必须两份收据上都有相同的修改,且在修改处盖上红色的手印,必要时还需同时写上更改人的名字。
判断手写的收据有没有法律效力,要从收据的内容和出具收据的人的主体能力来分析,只要出具收据的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收据的内容合法,并由出具收据的人亲自签名确认,这份证据就有法律效力,这与是否是手写或打印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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