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返还原物请求权向谁主张
1.在探讨返还原物请求权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一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对物的占有的物权人。这里的物权人既可以是所有权人,也可以是其他他物权人,如共有人等。
2.不享有物权的人,如承租人、保管人等,即使取得了合法占有权,也不能享有此种请求权。这是因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核心在于物权的恢复,而非基于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占有权。
3.对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相对人,即应向谁主张这一权利,答案是无权占有物的人。具体来说,这一相对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他必须是现在占有标的物并侵害了物权人占有的人,即现在占有人。这意味着在提出请求时,该人仍然占有标的物,包括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
(2)他的占有必须构成无权占有,即缺乏占有的本源,无法律和合同的依据而占有所有人的财产。
二、物权人行使返还权
1.物权人在其所有或有权占有的物被他人非法侵占并丧失了对物的占有时,有权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这一权利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而产生的,旨在恢复物权人对物的占有和支配。
2.并非所有物权人都可以提出返还原物请求权。在物权中,抵押权和地役权是无权提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因为这两种物权并不包含占有权能。
3.而留置权则比较特殊,在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丧失占有时,留置权即消灭,因此也无法提出返还原物请求权。
4.质权人则可以在丧失占有时继续提出返还原物请求权,因为质权在丧失占有时仍然存在。
三、相对人的返还义务
1.对于无权占有物的人而言,一旦物权人提出返还原物请求权,他就负有返还的义务。这一义务是基于其无权占有的事实而产生的,旨在消除对物权人占有的侵害并恢复物的原状。
2.相对人的返还义务并不因其占有该物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有所不同。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占有该物,只要构成了无权占有并侵害了物权人的占有,就必须承担返还的义务。
3.如果相对人从某个非所有人处取得占有具有一定的根据,但对于所有人而言并无占有的权利,所有人仍可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例如,在非法转租的情况下,次承租人虽然可以基于租赁合同对转租人形成抗辩,但不得对抗所有人拒绝所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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