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验、检查笔录
时间:2023-06-11 14:44:05 1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一百零六条(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七十条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释解)

本条是关于勘验、检查笔录的规定。

勘验、检查笔录是证据的一种,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进行勘查、检验所作的客观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相、模型等材料。

现场勘验时,应制作笔录和绘图,对重大或特大案件,有条件的还要进行录像,以便把一切与犯罪有关的情况,,客观全面地记录和拍摄下来。物证检验应制作检验笔录,记明检验过程、物证特征,如物品的形状、材料、体积、重量、颜色、商标、痕迹的位置、大小、形状等。尸体解剖后,参加解剖的法医或者医师要就死因提出尸体剖验报告。人身检查应依法制作笔录,详细记载检查的情况和结果。侦查实验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将拍摄的照片、绘图等附录在案。

勘验、检查笔录应当具有完备的法律手续。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包括见证人必须签名或者盖章,只有经过签名或者盖章的笔录,才发生法律效力。

全文4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笔录 最新知识
针对勘验、检查笔录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勘验、检查笔录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