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在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免赔率设定为15%;在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免赔率设定为10%;而在承担同等责任与次要责任时,免赔率分别为8%和5%。
2.机动车损失保险:在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免赔率设定为20%;而在承担其他不同程度责任时,免赔率分别为15%、10%以及5%。
3.第三者责任险:在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免赔率设定为20%;在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免赔率设定为15%;在承担同等责任与次要责任时,免赔率同样分别为10%和5%。
4.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该险种实行20%的免赔率。
5.车上货物责任险:该险种实行20%的免赔率。
6.盗抢险:对于全车损失部分,免赔率设定为20%。
7.无过失责任险:该险种实行20%的免赔率。
8.自燃损失险:该险种实行20%的免赔率。
9.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以上四项险种均不设免赔率。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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